【解放日報】對東京審判不同方式的書寫
近日,英國劍橋大學出版社引進出版了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的《東京審判文集》,英文版定名為《東京審判:中國的記憶與觀點》,列入“劍橋中國文庫”;該文集同時入選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經典中國國際出版工程”。
這樣的文化輸出,向英語世界的讀者,展現了中國學者關于東京審判的洞見。對于這種展現的價值,著名漢學家、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歷史系教授卜正民做了深入的闡發。
要求一種徹底的糾正
痛感于日軍在戰時對平民及戰俘施暴與侮辱之深切,中國人始終都在要求一種徹底的糾正。本書正是這樣一種“糾正”主張的成果體現
1937年12月13日,日本軍隊在松井石根大將的指揮下開進陷入包圍的南京城。國民政府軍隊無力反擊,棄城西去。在此后的7周中,事態逐漸發展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持續時間最長和最為慘烈的針對平民與戰俘的大屠殺。當時發生的一系列事件,時人謂之“南京暴行”,如今被稱為“南京大屠殺”。
日本原打算速戰速決拿下中國,然而遭到中國的強烈抵抗,使其轉向長期化的軍事占領,直到1945年,日本在中國的占領才宣告結束。
痛感于日軍在戰時對平民及戰俘施暴與侮辱之深切,中國人始終都在要求一種徹底的糾正。中國的歷史學者們則通過不斷深入挖掘檔案文獻和屠殺研究主題的內涵作為回應。本書正是這樣一種“糾正”主張的成果體現,并且將視角聚焦于戰爭罪行的司法問題上。
審判德、日領導人的決定源自上世紀40年代初在倫敦召開的一系列會議。作為這些會議的成果,戰后在紐倫堡(1945-1946年)和東京(1946-1948年)分別進行了國際軍事法庭審判。其中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也即通常所稱的“東京審判”,成為了當時耗時最久的戰爭犯罪仲裁特別法庭。設立這些軍事法庭的目的首先是審判那些將世界導向戰爭的德國人和日本人,其次則是通過設立先例來闡明戰爭的犯罪屬性,同時傳遞出今后發動戰爭就將被置于刑事起訴之下的決心。然而,兩個審判在法理和政治上均非白璧無瑕,但它們仍然為此后的戰爭罪行裁定設立了標準,并且影響和塑造了今天的國際法。
9個與日本交戰的國家,加上當時剛剛獨立的菲律賓和印度為東京審判提供了法官和工作人員。在眾多的申訴案件中,南京大屠殺的始作俑者是否受到制裁尤其被關注。這一罪行在起訴書里被賦予了特殊的地位,即第45項訴因:
被告荒木、橋本、畑、平沼、廣田、板垣、賀屋、木戶、松井、武藤、鈴木和梅津在1937年12月12日及之后,通過非法命令,違背訴因的條約款項,致使和允許日本軍隊襲擊南京。同時違反國際法屠殺城內居民。法庭最后判定上述所有被告有罪,但卻不包括這項訴因。沒有一名被告因為訴因第45項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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